今日注销案例;
今天跟大家讲的是关于东莞公司的注销案例,这个案例呢是受广东省的税务政策原因,因为穿透税务信息,查到委托人名下有一场企业3-5家,这种情况下对委托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委托人找到我们注销,这个情况需要一个一个解锁,一家一家的操作!
因为要注销的原因,委托人公司的人员都已经离职了,包括财务,因为财务离职后账目等都没有移交给我们,给我们后续做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家专业的注销公司,这肯定是难不倒我们的,委托人跟我们签了合同后我们就安排专业人员处理账目问题,过程虽难,但是最后我们都还是一点一点理好了这几家公司的账目,处理异常。
关于解除公司异常的话,这里稍微讲几句哈:
按要求必须到企业注册部门去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工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改正后,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当然了除了地址问题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外,还有税务问题,工商年报问题等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注册地址和税务问题是工商局和税务局最为严查的工商项目,所以创业者切勿使用虚假地址,对待税务也要合理和合法。
最后在财税老师的认真负责下,将罚款做到了0元,委托人对我们还是比较感谢的, 做好账目后,登报节能减税,最终做好了税务注销事宜,做好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在委托人的配合下,也很快就完成了这个注销事宜,最后,感谢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负所托的完成了这个注销案例,委托人开心,我们也开心!!
香港公司的银行账户注销,建议去香港银行注销,或者是打电话给香港银行咨询注销事宜,将资金转出后进行注销账户,注销账户需要自行到银行注销,并不会跟着香港公司的注销而注销。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均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撤销注册)。
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运营过或提出注销申请后3个月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及业务往来;
3、没有未清偿的债务,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4、公司资产没有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若为控股公司的,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满足以上条件,该香港公司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应文件,进行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香港公司最近的周年申报表(复印件);
2、香港公司最近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香港公司授权董事及股东签署的注销文件,
4、香港公司正式停业的日期;
税务局局长确认该香港公司没有未缴税款或税表后,发出不反对注销该香港公司的不反对注销通知书(取得该文件的前提是该香港公司没有拖欠税务局应缴税款以及应交利得税税表,薪俸税税表)。
该香港公司即可进入撤销注册的流程。在第一次收到撤销香港公司注册时,香港注册处会将该香港公司的撤销申请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示,在3个月公示期结束后,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对撤销该香港公司注册后,香港注册处会发布第二则公示,宣告该公司解散。
通常,按正规流程注销一家香港公司,大约需要6-9个月的时间。同时,解散的香港公司原董事、及股东的法律责任仍然持续。但由于注销程序及注销文件来源均已合法化,有可能发生的法律追溯责任已减至最低。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不论是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梳理企业资产与负债,终结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都可以由债权人启动清算程序。
(3)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同属司法清算程序,都是在法院受理后启动,清算组织同由法院指定产生并向法院报告工作,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履行基本相同的职责。
(二)不同点。
(1)清算前提的不同。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可见,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因为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对企业原来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干涉。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破产法》对债务人资产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例如,根据《破产法》第31条及第32条的规定,管理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在进入破产清算之前所进行的影响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资产处分行为。这是破产清算区别于强制清算所独有的制度设置,管理人一旦行使该等权利,则有可能令债务人最终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得以增加。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组成债权人会议积极地参与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的指定,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债权更好地实现。
(3)适用法律的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主要适用于《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申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将股东作为清算申请主体,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维护。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同样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5)清算组织的不同。
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清算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任命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中介机构派员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但是原则上,管理人成员中不应包括股东。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强制清算程序的前提是企业的资产大于负债,所以强制清算的程序的启动不影响企业财产的执行与保全措施。而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尚未开始执行的,不得开始;已经开始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继续进行。这是破产程序中一条非常特别的规定,体现了破产程序优于执行程序的原则。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适用
(一)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由解散。当发生以上事由时,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由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司,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法院应在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南京法人变更的案例,法人变更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要准备的资料也是很多很多的,专业的人操作,一周左右就差不多了,如果是不懂的人,操作起来可能就需要很长时间了,准备资料一周都不一定准备的好!这里给大家讲一下关于法人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哪些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企业法人变更之后的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委托人因为比较着急,找到我们的时候说了要加急处理,签了合同后我们就开始准备资料用最快的速度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了,已经操作好了,资料已经邮寄给委托人!感谢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负所托的完成了这个案例!
大多数人都有这个体会,刚开始做一件事的时候,毕竟热情,认真,到快要不做了,就不管不顾。比如注册公司,刚开始的时候激情很高,注册的时候都弄的妥妥帖帖,工商,税务,社保等,等不经营了,就不管了,什么不想做了,没生意了,亏本了,没时间等等,这个都是不行的,做事要有头有尾巴,特别是公司营业执照,不经营就需要注销,比如留下的后遗症很多的。
我们先来说说公司不注销的后果:
公司不经营了,你不注销,时间久了,税务就会异常,税务申报异常,年报异常等,时间久了就有罚款,滞纳金,欠税了影响信用度,情节严重上失信人员名录。
公司不注销,工商这边时间久了也会异常,列入异常名录,现在法人都是关联的,一家企业异常,影响你其他企业经营,或者影响你在其他地方投资创业。
你想想:罚款,滞纳金,时间越多,费用越多,欠国家的税费迟早要交的,影响信用,严重,限制高消费,做高铁,飞机,得不偿失。
公司不经营了,千万不要不管不问,记得注销!
那公司怎么注销呢?我们以义乌公司注销为例:
1、税务清算注销,去当地税务分局,带上执照,公章,以及发票账本等,去税务分局将税务注销,如果涉及社保,进出口权等,那社保,进出口权要先注销。
2、公示规定时间,简易注销公示20天,一般注销公示45天。
3、工商注销,你可以直接带上执照和公章去365窗口办理注销,不过现在都是网上提交申请,在浙江政务网操作,按照网上提示操作流程进行,公示信息上次,现在流程公示信息统一了,直接工商流程一起可以操作。简易注销步骤简单些,一般注销还要注销公告,注销决议,成立清算组,至少要两个人员,一个清算组负责人,一个成员。
4、税务清算好,公示时间到了,工商注销流程走完,就可以完全注销,网上受理的都会有个已办结状态,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查到公司注销状态。
注销案例;
今天跟大家讲的是一个有投诉纠纷案件的企业注销案例,经由朋友介绍,委托人找到我们,聊了一会后就直接跟我们签了合同了。
我们接到案子后开始做税务理账处理,平账和处理筹划很重要,避免交不必要的税,和将罚款做到最低!本来委托人这个公司预计是要交差不多7000元的税费的,最后通过筹划税收做到0元,委托人还是挺开心的,企企赢专业注销十几年,力争给每个客户将税收罚款做到最少!
处理好了税务注销后就开始工商注销事宜了,但是因为这个有投诉纠纷案件,所以还需要处理调节仲裁的问题,在委托人的高度配合下,结合律师处理,仲裁完毕后我们很快就处理好了工商注销事宜。感谢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负所托的完成了这个注销事宜!
小知识: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如果注销之前公司有纠纷或者黑名单异常之类的,都是要先处理完才可以进行注销的哦!
子公司注销账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1997-8-7)第一条“(三)结束旧帐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子公司撤销资质如何处理?
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
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
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
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
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
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母公司注销子公司还要经营怎么办?
按以下几点来看:
一、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二、注销公司的基本程序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分公司撤销的劳动关系处理技巧: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一般适用于分公司已经被撤销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分公司本身并无财产的情况;
2.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该方案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
主要适用于分公司有足够的可控制财产,可以主张分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子公司撤销的审计流程有哪些呢?
一、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包括变更时提交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代码注销,组织机构代登记证副本、正本和ic卡
三、税务注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计算机代码章 3、税务登记表 4、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原件且贴足印花) 5、公司成立至今的近三年的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财务资料(如果注销客户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接受此项所有材料,如果注销客户未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查看后返还此项所有材料) 6、已申请的用完的或未用完的国、地税发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四、印章缴销,所刻制并备案的印章(如: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和公司合同章等)
五、银行注销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未用完的支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4、支票领购的申请本两份(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5、密码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6、回单柜(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六、统计注销(未申请过不用提供)统计证正、副本 七、税务注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计算机代码章 3、税务登记表 4、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原件且贴足印花) 5、公司成立至今的近三年的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财务资料(如果注销客户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接受此项所有材料,如果注销客户未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查看后返还此项所有材料) 6、已申请的用完的或未用完的国、地税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控机器等(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7、清算报告(可能需出具的材料) 8、审计报告(可能需出具的材料)
子公司保留而把母公司撤销可以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那么分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
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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