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代表处注销流程图
清算组成员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批准证书注销(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的申请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4.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办理财政登记证注销材料如下(应在办理国税、地税注销手续后30天内):
1、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债券、债务的处理意见原件;
2、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3、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注: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外汇登记证注销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的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以上3、4、5、6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外贸易表注销、迁移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老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法人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海关登记证注销材料:
1、 办理注销海关注册业务的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法人签字、盖公章);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 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 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资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协议期满并不再续期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董事会关于不再延长企业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注销材料
1、理报检单位注销备案申请表(登录网站申请“注销备案申请”,打印表格,法人签名)
2、执照正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代码正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对外贸易表复印件(外资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验原件)
5、自理报检证原件。
电子口岸注销
1、 注销电子口岸的申请报告;
2、 执照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员卡和法人卡密码;
6、 法人授权委托书;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和依据、实际汇出金额、完税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到期清算的,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
7.清算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银行出具的最近外汇账户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以上3、4、5、6、7、8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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