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的流程越来越简单,所以新注册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但是公司存活的比例却不高,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法为继,有些企业由于外部原因无法生存,最后只得走工商注销、税务注销。
一说到注销公司,很多小伙伴都崩溃了。其实,办理税务注销并不是个容易的事,费用高,程序繁琐,周期长。那么,税务注销流程和时间具体是怎样的呢?
税务注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以上就是大家关心的“税务注销流程和时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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